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联储证券绍兴裕民路证券营业部存在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重大事件的行为,公司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联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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